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了方便学生创新项目经费报销,大学生创新项目报销地点与部门主管签字自2013年年10月21日起变更,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地点
1.闵行校区财务处: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汽车学院、高职学院、国教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2.临港校区财务处:商学院、外语学院、数理教学部、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二、报销须知
1.报销说明(见样张一)
(1)立项后可报销经费总额的80%,结题后报销剩余的20%。(经费使用情况由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控制)。
(2)发票须用胶水或浆糊贴于票签后面,同一类型发票贴在一起。
(3)各费用报销时须附上详细清单(比如图书资料须附上图书清单),与课题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4)出租车费、劳务费、礼品费、餐费等不予报销。
(5)报销经费低于3000元由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大于3000元由教务处处长审核。
2.借款凭单说明(见样张二)
3.固定资产报销说明(见样张三)
购买设备单件费用大于等于1500元需至资产管理处作固定资产。
三、注意事项
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经费使用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请各位同学相互转告。
附件1:报销票签样张
附件2:2011年-2012年上海市、校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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