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及结转毕学生学位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1828

各二级学院:

    2015年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及结转毕学生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结业转毕业工作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中有关规定:“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申请重新学习,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本科六年、专科五年)达到该专业毕业规定的总学分后,可由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请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结转毕工作。

申请范围: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结业学生(本科六年、专科五年)

时间节点:

317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资格初审;

320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资格复核。

327日前,学校召开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小组会议,审议教务处完成毕业资格复核结果。公示审议结果;

331日后,颁发毕业证书。

2、结转毕学生学位授予工作

    根据《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2009版、2010版)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学分,其中补考或重新学习取得的学分不能高于25学分(专升本学生需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其中补考或重新学习取得的学分不高于12.5学分);已通过上海电机学院的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学位授予的相关工作。

申请范围: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本科六年)的本科毕业生,且符合《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2009版、2010版)中的相关条件的学生。

时间节点:

317日前,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教务处)复核

320日前,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教务处)完成复核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

327前,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教务处)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经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教务处)复核的结果,公示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31日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教务处

20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