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1)学期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25浏览次数:1202

经研究决定,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第四条款规定,自2015年9月12日00:00至2015年9月30日24:00,开展2015/2016(1)学期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包括留学生),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完成电子注册,逾期未完成注册的学生,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的第四十五条款的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电子注册流程:学校校园网——教务在线——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界面——点击“学生电子注册”——确认“电子注册”。

   学校财务将于 2015825进行2015/2016学年老生学杂费及住宿费扣缴工作,请通知同学务必在201582424之前将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卡,以免耽误电子注册。

教务处

201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