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任课教师、各学生:
原定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确认工作在7月3日(周日)截止,因补考课程成绩评定将实施新方式,特将课程补考确认时间延迟至7月7日(周四)截止。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2016年5月修订)》(沪电机院教〔2016〕105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处理”规定: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学校根据申请补考情况,组织安排有关课程补考考试;补考课程成绩评定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经补考后课程成绩不合格者,须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自主选课,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特此通知,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