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学生: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沪电机院教〔2016〕105号)的第十四条款规定:补考课程成绩评定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即补考课程成绩评定将该课程补考的卷面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同等)与该课程平时成绩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比例综合评定。此补考课程成绩评定方式自2016年9月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6年7月4日各二级学院、各学生: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沪电机院教〔2016〕105号)的第十四条款规定:补考课程成绩评定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即补考课程成绩评定将该课程补考的卷面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同等)与该课程平时成绩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比例综合评定。此补考课程成绩评定方式自2016年9月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