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29浏览次数:428
经研究决定,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第四条款规定,自2016年9月5日09:00至2016年9月19日09:00,开展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包括留学生),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完成电子注册,逾期未完成注册的学生,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的第四十五条款的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电子注册流程:学校校园网——教务在线——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界面——点击“学生电子注册”——确认“电子注册”。
联系电话38223047
教务处
201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