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82

各相关同学:

为做好2019年延长学习年限工作,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列》(沪电机院教〔2018251号)及《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试行)》(〔2018123 号 )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本(专)科在籍学生。

2、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且还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本科六年、专科五年);

3、拟通过延长学习年限完成双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延长学习年限

1、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不良者。

2、因沉溺网络或其它不良嗜好,经常不参加教学活动,不完成学习任务者。

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者。

三、申请时间

201942日至2019418日,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学院;

2.学院对其学业及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181500前把申请表及汇总表(盖学院章)交到教务处运行科(行政楼107室),汇总表电子版发到:shenj@sdju.edu.cn

3.教务处联合学工部和财务处,统一对申请人的德育,违纪情况、学费及相关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4.423日前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五、特别说明

1.每次只能申请延期一年,获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作为在校学生,纳入下一年度预计毕业生管理;

3.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学费按照原学费标准按年收取,重新学习费不再收取。

4.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424日前将学费存入卡中,学校在425日统一扣缴,缴费成功后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学籍变动;

5.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列》

规定,符合结业的按结业处理,符合肄业的按肄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电机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附件二:2019年延期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