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征订原则
1.各学院、部门须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进行教材征订、申报工作;
2.适用原则。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教学实际需要选用教材。积极选用适合我校学生特点和水平、内容满足社会需要的教材;
3.选新选优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等(封面上方标志处的获奖信息请填写全面);
4.统一原则。相同课程代码的课程,应选用相同教材;
5.稳定性原则。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
6.凡选必审原则。加强对于国外引进教材、外文类教材、自编教材的审核力度,确保教材内容的正确性。
以上教材信息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
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网址:https://www.aijiaocai.com/
二、教材征订办法
1.本次教材征订由各开课学院申报、审核,教务处备案;
2.选用教材必须严格慎重,公共基础课、通识必修、专业基础课(含选修)、专业课(含选修)必须选定教材;
3.教材选定后不得轻易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开课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教材被学生订购后,则不允许更改(非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确定教材后,打印教材汇总表并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
5.新出版教材及改版教材2021年1月15日前未能入库的不得选订;
6.若所开课程暂时没有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需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所在开课学院审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自编教材。
三、教材征订工作时间按安排
1、11月25日前教务处下发教材征订任务;
2、12月3日前各学院上报教材征订信息;
3、12月18日前教务处反馈教材征订情况;
3、12月22日前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反馈信息,调整部分教材征订信息;
4、12月24日前各学院上交教材征订汇总表至教务处。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38223050
教务处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