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习过程性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文件规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1学期学生学业警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示的对象
2022级、2023级、2024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023级、2024级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学业警示的条件
1、2024-2025学年第1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2学分者,给予学业警示(获得学分>已修学期数* 20者除外);
2、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示的,应予以退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给予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退学试读的机会;
3、退学试读期间获得学分不足12分者,应予退学;
4、累计四次受到学业警示者,应予退学。
5、国际学生学业警示与退学相关要求按《上海电机学院国际学生学业警示与退学条例》执行。
三、学业警示工作流程及要求
1、二级学院根据规定统计学分,确定学业警示、退学警示和退学学生名单,于3月6日前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上报名单于3月7日前下发《学业警示通知书》、《退学警示通知书》、《退学处理预通知书》及学业警示签收单,由二级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及家长。
4、《学业警示通知书》、《退学警示通知书》、《退学处理预通知书》学生签字联及《上海电机学院退学试读申请表》请于3月21日前交到教务处(行政楼139室)。
5、对于退学处理预通知内容没有异议的学生,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办理退学手续。
教务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