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及抽检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规则调整如下:
一、首次检测
本科毕业论文需全部参与检测,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如下: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处理办法 |
R≤30% | 通过检测 | 允许参加答辩 |
30%<R<70% | 检测暂未通过 | 修改后二检 |
R≥70% | 检测暂未通过 | 修改论文,一个月后二检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二检
二检结果及处理办法如下:
二检结果 | 性质认定 | 处理办法 |
R≤30% | 通过检测 | 允许参加答辩 |
30%<R<70% | 检测暂未通过 | 修改论文,一个月后三检 |
R≥70% | 未通过 | 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
三、三检
三检结果及处理办法如下:
三检结果 | 性质认定 | 处理办法 |
R≤30% | 通过检测 | 允许参加答辩 |
R>30% | 未通过 | 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
四、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应组织鉴定并做出结论。
教务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