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给予部分学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者:童文磊发布时间:2026-03-02浏览次数:10

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给予部分学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41号令)第三十条和《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沪电机院教〔202321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应予退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经2026年第2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附件名单中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由于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公布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

电  话:021-38223045

邮  箱:zhaosheng@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

202632



附件:公告送达予以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学号

姓名

1

机械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

231002300307

谢仁阿依·

阿卜杜喀迪尔

2

机械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

211002370101

蔡玉谋

3

设计与艺术学院

工业设计

231009030125

陈星辰